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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组建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6 点击次数:477

为进一步发挥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桥梁与纽带作用,整合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有效发挥行业资深专家的作用,更好地服务能源行业改革发展新要求,结合能源业工作实际,组建专家智库

一、指导思想

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坚持以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统领,贯彻并服务于国家能源建设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能源局的中心工作,发挥能源业联合会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和行业的“推手”作用,依据《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组建能为我省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的社会智库。

二、机构组建

(一)专家委员会:鉴于能源业涉及产业门类众多、产业形态丰富、产业链长等特点,特设专家委员会一个,其中主任1人由会长兼任,副主任由秘书长、项目咨询部主任以及各专委会主任兼任,组员若干人,可由省能源局及相关部门推荐,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服务机构、知名企业等相关领域及各单位中选聘。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建、批准、引领各专委会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考虑到能源业涉及专业领域众多,现分专业、分块成立相应专业委员会。

一是纵向暂设六大专业委员会,包括:发电和环保专业委员会、供电专业委员会、油气专业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综合能源专业委员会等,其它专业委员会可根据会员需求适时组建。

二是横向暂设两个专业委员会,包括:能源科技委员会、能源政策委员会。

各版块专业委员会成立时间视会员需求及专家情况,由专业委员会批准确定,报经省能源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成熟一个成立一个。

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领域工作开展与专家的日常管理。

、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参与有关能源改革发展和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立法、改革、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提供建议。

2.参与行业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会员单位培训、咨询、交流等提供技术支持。

3.参与行业技术革新、科技攻关,组织企业开展科研联合攻关等。

4.根据联合会需要,参加其他重要专项工作。

四、专家的管理

1.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项目咨询部负责具体组建和管理工作。

2.专家要获得所在单位的支持,并积极深入调研,保证参加活动的时间。

3.专家组专家在参加有关的活动中,按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如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稿费、差旅费等)。经费来源其中工作经费如办公费用、车辆租赁费和差旅费等统一由协会承担,其他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专家费用,可在具体课题项目费中按规定列支。

4.专家组专家聘任期五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如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并对政府声誉造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情形的人员,联合会将解除聘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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