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重要活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活动> 通知公告
【征求意见】《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会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内容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次数:1221

各会员单位:

现为《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会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公示日期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邮箱:zhejpea@163.com

以下为《会员自律公约》内容。


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会员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交流和业务活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根据《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各项自律规则及其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 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信守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同行利益促进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第三条 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积极为能源发展改革、规划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

 倡导会员间的团结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故意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节能减排,环保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

第六条 真诚合作,相互支持,禁止商业贿赂,树立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组织或参与招(投)标,不与招(投)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

 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全体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联合会将按照有关自律规则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本公约适用于联合会全体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十 本公约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