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会员服务
自律公约
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服务> 自律公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交流和业务活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增强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意识,根据《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特制订本公约,联合会全体会员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各项自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信守合约,不弄虚作假,促进良好市场经营环境的营造。

第三条 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积极为能源行业发展改革、规划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

第四条 倡导会员间的团结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第五条 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环保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

第六条 真诚合作,相互支持,禁止商业贿赂,树立“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七条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招(投)标,不从事与招(投)标方合谋、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全体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联合会将按照有关自律规则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本公约适用于联合会全体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